職 務:政府黨組成員、政府副縣長、公安局長
工作分工:負責公安、司法、法制、安全、民族宗教、退役軍人事務管理、安全生產、應急管理、民爆物品管理等方面工作。
分管縣公安局、縣司法局、縣民宗局、縣退役軍人事務局、縣應急管理局、縣民爆公司。
負責與縣人武部、駐軍的工作聯系。
聯系縣信訪局。